2)第27章 第四年_魔王俘虏圣君的第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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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两天之后,王庭的军队启程,战士们离开家园。角马嘶鸣,祭司们敲起了战鼓,烟尘滚滚而起。

  出征前,魔王亲手为人类穿上贴身的链甲,用护腕束紧袖子。

  昏耀低着头,而兰缪尔微微仰头。魔王的鳞爪环过纤细的脖颈,在背后扣好锁扣,最后从自己的胸前取下骨钥,若无其事地套在人类的脖颈上。

  兰缪尔吃了一惊,一把握住昏耀的手腕:“吾王!”

  昏耀将他的手指慢悠悠掰下来,说:“戴好了。遇到危险……”

  说完,魔王忽然奇异地沉默了一下,低头亲吻了人类的唇。

  兰缪尔:

  “要知道跑。”昏耀补完了这段话。

  说罢,魔王扬长而去。留下兰缪尔站在原地,迷茫地摸了摸自己的唇角,心想:看来王很喜欢人类的这种亲吻。

  隔着老远,几个魔将撇撇嘴,指指点点。

  “哼,迷惑吾王的人类……”“装模作样的人类……”

  “等着瞧,不出三天,人类就要哭着求王放他回去!”“别的不说,人类的孱弱躯体,怎么可能跟着魔族的勇士们长途骑马?”

  ——仅仅片刻之后,他们愣愣看着跨上角马的人类,傻眼了。

  兰缪尔换下了平日里的宽松白袍,披挂轻甲,银灰长发如魔族出战时那样编成厚辫,系着骨片绳。

  他踩着金属马镫,攀上远远比自己高大的角马,稳稳地坐上了鞍鞯

  。抬头时眼尾的那枚鳞片凛凛闪光。

  “驾。

  披着铁甲的角马奔跑起来,带着纤弱的人类一骑绝尘。兰缪尔的马很快掠至阵前,与魔王并驾齐驱。

  昏耀在风中回头,夸了句:“学得不错。”

  兰缪尔:“吾王教过我。”

  从前,圣君在人间时虽然也学过骑术,但真正骑马的机会并不多,也没有跟随军队出征的经验。但魔王酷爱骑马,骑术尤其精湛,前两年闲的没事溜人类的时候,就骑着马带兰缪尔到处跑。草原、山崖、冰湖、深林……

  兰缪尔又好学,几年下来,骑术进步飞快。连昏耀都不得不承认:这家伙确实是个被神卷顾的天才。

  就这样,王庭的征途,以近乎不可思议的猛攻拉开了帷幕。

  魔王一贯酷爱依托于精锐骑兵的急行军,连夜踏冰河、攀雪山都是常有的事,而这一次更加恐怖。

  三天,整整三天几乎不眠不休,却又计算得堪称冷酷的疯狂奔袭。

  锣声一敲,骑兵卸马,在沉默中迅速进食休整,锣声再一敲,无论吃没吃饱都要上马行进。到了夜晚,漆黑不见五指。魔王命令士兵在马鞍上挂起小小的铜灯,就凭着萤火般的微弱光芒摸瞎狂奔,只有凌晨时分才能有几个钟的休眠时间。

  堪称地狱强度的行进之下,就连魔族士兵都偶有掉队——他们只能灰溜溜原路回到王庭,等着接受嘲笑——更遑论兰缪尔一个没有法力的人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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