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二百八十二章 姑娘,姐姐,女人,妻子_大宋猛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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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乖官,你怎么就不知道其中利害呢?”吴巧儿的担忧,自然是有其道理的,而且道理也很对。

  甘奇叹了一口气,有些事情终究还是要面对,三妻四妾这种事情,哪里又是那么简单的?即便是男权社会之下,男女之间的事情,依旧有其最基本的礼法,有最基本的道德风俗。

  宋朝是一个开放的社会,女性的权利也不是那么低下,人人都有基本的互相尊重。离婚这一说,并非后世才有,现代意义上的离婚,在晋朝开始就出现了,就是男女双方都有离婚的权利。

  李清照的第二次婚姻,就是女方主动的离婚,虽然因为离婚李清照差点面临牢狱之灾,但是李清照还是在这个时代自己成功离了婚。

  当然,女性的权利,还要分个三六九等,这就与户籍有关系了,良家才有权利,贱籍的女子,就不存在这些事情了,某种层面而言,能用来买卖赠送的人口,其实就是财产,这一点是有区别的。

  所以宋朝的那些大户人家的女儿,她们所拥有的权利,虽然比后世女性所拥有的权利差了许多,但是也并不少,真要论夫妻之间的小日子,那也是差不多的。

  男女平权这一点上,唐宋几乎就是古代的巅峰了,而唐朝更甚,女人出轨都是屡见不鲜的事情,而且还没什么很大的后果,古代男权社会里,这种现象是极其少见的,唐朝怕老婆的男人,也多如牛毛,连吃醋一词都源自于唐朝。到得明清又差了许多,其实是退步了。

  唐宋各方面的整体社会氛围,是极其开放的。所以在婚姻这件事情上,女方的权重就很大了。还要说一点,中国自古一来就是一夫一妻制度,三妻四妾只是俗称,中国人从来都只有一个妻子。刚才所说的女性权利问题,只说妻子这一种身份。

  至于所谓“平妻”这种身份,其实到清朝中后期才出现的词汇,这个词也并非指的妻子,而是一个人长久离家,在外地找的一个女子,用宋朝话语来说,就是养的外室,用后世话语来说,就是养的情人或者小三,既没有法律承认,也没有道德承认,还是妾的意义。清朝的平妻,也只是一个称呼而已,更像是男人发明出来讨好小三情人的话语。

  一夫一妻制度的中国,男人想与正妻老婆离婚,那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除非正妻真的有什么违反纲常伦理与法律的大问题,否则离婚也是不可能的。文人或者官员更是如此,抛弃没有问题的糟糠之妻,一经发现,这就是道德有失,官都给你撸了。

  一夫一妻制度中,除了老婆,其他女人,那都是财产,比老婆差得十万八千里,压根就不能相提并论。连皇帝都是如此,什么宫斗剧,那都是扯淡,后宫里面,皇后是绝对权威,其他人互相斗可以,跟皇后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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