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三百八十三章确立制度_南国江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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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渥特别规定凡是大学士以五年为一届,到期限后就要改选,一个人最多只能担任两届大学士。

  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权臣的产生。

  当然,杨渥也知道制度是死的,人是活的;制度永远不可能限制住人。

  即便是在后世的花旗国,同样不可避免的出现连任四届总统的情况,而毛熊国更是出现了某人当完总统当总理,当完总理再当总统的情况。

  这些都是难以避免的事情,杨渥可不会认为自己做了这个规定后将来就会万事大吉,但至少有这个“祖制”在,后世人在形事之间多少还是要受些约束。

  至于致仕制度,杨渥规定年满六十五岁的官员除非是大学士,否则必须致仕回家养老。

  杨渥需要的是能治理地方的能臣,而不是开设养老院。

  除此之外,杨渥又大大加强了大理寺的职权。

  在历代中国,行政权和司法权是不分家的,地方官府一方面作为行政主体,不仅负责地方的日常管理,更是负责刑狱、审判等职责,这就给地方司法的腐败带来了可以操作的空间。

  所以杨渥决定将司法审判权从地方官府中独.立出来,由大理寺下设各级法院负责审理案件;又在都察院下设立各级检察院,负责监管和检查。

  这样一来一旦地方有犯案之事的时候,先由地方官府进行侦办,不管是侦查还是缉捕罪犯的事情,先由缉捕来完成,然后交给各级检察官来审核,最终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审判。

  到时候该杀的杀,该判罪流放的流放,这样相互制约,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就避免了地方官在地方上一手遮天,大兴冤狱的行为。

  此外,法院和检察院因为是独.立运行,这样就能单独招收那些懂法之人来担任,避免了以前那些地方官员不懂法乱来的行为。

  说白了杨渥的目的就是初步建立起一个类似后世的司法系统,为以后可能的改革做好准备。

  至于地方机构,杨渥的打算同样是按照明朝的制度来,这一点杨渥其实已经做了很多,并不需要做多大的改动,甚至直接用现在的地方架构都可以了。

  具体来说,就是将地方分为三级行政区划,最上一层级被杨渥正式定名为行省,如今设立了江西行省和浙江行省这两个行省,将来应该还会设立福建行省,湖南行省等,至于淮南以前的老地盘,则被杨渥划分为直隶,也就是直接归属于中枢管制。

  而行省之下则是州、府这一层,州和府的再下面就是县这个层级的行政区划,具体变动并不多。

  除此之外,杨渥还设立了“卫”和“监”这两个特殊的行政区划,其中“监”是国家经营的矿冶、铸钱、牧马、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,而“卫”则是在一些险要之地设立,负责戍守一方。

  最后一点便是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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