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部分7_暴露狂人游泳队长江建国: 山中奇遇 2017/1/28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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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七章江爸江妈part1

  在西装店的事件发生过后,网路立刻出现了我在众人面前裸体自慰的影片。本来只有一些色情网站有人上传,到后来经过不断转发,没过多久连youtube上也出现了我的影片。系统本来刚开始还会删除,但到后来网友备份影片太多,点阅率又高,系统到后来不但不删除,还製作了高清版放在首页,点阅率没过多久立刻冲破百万,网路媒体也开始报导我影片的现象,许多家长看到这个不堪入目的影片,向检调单位检举,检察官也立刻开始侦办.过了几天,司法院召开记者会,声明检察官不起诉的决定.理由在于影片本身在公共场合拍摄,当事人,也就是我,不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.再来,公共场合自慰虽属猥亵行为,但影片中群众明显没有道德感情受到侵害的现象。影片为纪录事务的媒介,本身并不属于猥亵物品,因此散播在网路上合法,任何人皆可观看,网站也不得随意删除,否则侵害言论自由.这个见解一出,举国譁然,许多卫道人士抗议批评,认为台湾已成道德沦丧国度.自由派人士则赞同法院见解,认为裸体和公然性行为应该除罪化,台湾应该捨弃道德立法.很罕见的是,一向保守的妇女团体竟然站在法院这边,他们声明,男性的裸体和女性裸体应该分别讨论,男人身处父权社会,身体没有主张隐私权的必要.女性则不一样,女人身处被男性强暴的恐惧中,因此女人的身体应该加以保护.他们甚至声明女人应该不能穿裙子,以避免被男人”视姦”剥削.男人则无所谓,赤身露体不应视为违法.一个犯罪心理学的女性主义学者附和说,男性本应不受衣服的拘束,衣服除了御寒,对男性并无保护任何生理机能的功用.内裤和外裤反而会造成男性生殖系统的过热和压迫.女性则不一样,女人穿衣服保障了女人免于遭受发情的男性性攻击,对于女性天性而言,女人的美感和自我认同皆来自于衣装,因此女人应该穿衣服.

  各方政治人物抓住此议题借题发挥.民进党立委郑云朋质询教育部长时,询问教育部长对此议题的看法时,突然把身上的西装脱下,全身上下仅穿着一条豹纹三角裤和皮鞋,全场发出惊呼,媒体更立刻近距离捕捉立委的身体,只见立委三角裤前绷起了一大包,一大条阴茎挤在小裤子里,像是随时都会跳出来.教育部长看都不敢看,头低低的.郑立委马上对他咆啸说,难道部长你认为男性身体是羞耻的吗?说着他走出质询台,把部长粗鲁的扯过来,当着所有媒体的面,把部长的石门水库拉下来,然后用手一把把部长的小鸡鸡拉了出来.部长的鸡鸡又乾瘪又细小,跟他胖壮的身体完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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